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告知书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符合《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并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一、设立的条件 (一)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即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业务);(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即从业人员含业务负责人不少于4名)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 、需要上传的资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协议或章程;(二)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三)代理记账公司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工商营业执照; (五)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六)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三、网报说明 (一)打开浏览器(IE8.0及以上版本、360极速模式),在地址栏输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二)注册用户名并登陆上传资料 (三)上传资料均为原件; (四)网报通过后,打印上传资料并电话预约现场勘验时间。 (五)现场勘验时,所有相关人员需到场签字并提交所上传资料原件。 (六)地址及联系电话: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政府办公大楼7楼709室,电话:68238315 。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申明:本站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删除。*** |